大央企信托-594号一年期盐城项目(盐城信托项目*** )

余老师 11 0

(来源:盐城人大)

大央企信托-594号一年期盐城项目

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监督的要求,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4月25日,盐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对经济工作监督作出制度性安排,对于推进人大经济工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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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出台《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经济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有利于确保地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正确方向,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地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法治化水平。

出台《决定》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省人大决定的重要举措。

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进行了修订,2022年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并提出“通过作出相关决定等方式,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既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履行人大经济工作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

出台《决定》是推动我市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经济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呈现新特点,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细化、将审查监督经验固化、将审查监督内容规范化标准化,既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又有利于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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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起草把握的原则

《决定》起草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全国、省人大决定精神和盐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三是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健全经济工作监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四是把经济工作监督定位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统筹人大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凝聚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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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框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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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在遵从全国人大、省人大决定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实践需要进行拓展,体现盐城特点,增强可操作性。《决定》共三十条,对我市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原则和范围。

《决定》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开展经济工作监督中人大、政府及部门的责任,以及经济工作监督的原则、内容、形式。其中第三条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经济工作开展监督的五个方面。

二是明确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监督的重点环节和工作要求。

《决定》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政府提交人大审查的规划和计划方面的材料内容、提交时限等作出规定;明确人大对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环节的监督重点和程序。

三是明确对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监督。

《决定》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明确政府应当报告的经济工作方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地方金融工作、执法检查等经济事项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决定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明确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保障机制。

《决定》第二十五条至三十条,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处理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以及对加强跟踪监督、强化代表作用、政府及部门为开展经济工作监督提供支持、市和县(市、区)人大联动协同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完善有关经济工作监督机制。

来源:预算工委

文字:王 龙 吉洪祥

责编:盐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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