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鑫建市政建设政府债定融(射阳鑫成定融)

余老师 53 0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射阳鑫建市政建设政府债定融

为做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23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具体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分析的基础上,于5月22日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安排情况

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我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64亿元,其中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0亿元已列入年初预算,并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4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0亿元),其中:大连市14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3亿元),由大连市自行发债并依法调整预算;省本级及十三市19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9亿元,含外债转贷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7亿元),省政府提出拟安排省本级4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亿元),转贷十三市14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6亿元)。有关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和使用等具体安排,省政府在《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中作了相应说明。

二、2023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省政府提出了202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省本级(含沈抚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4649.4亿元调整为4688.4亿元,调增39亿元,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4649.4亿元调整为4688.4亿元,调增39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18亿元,重点支持省本级基本建设支出、辽宁实验室建设等项目;转贷各市21亿元,重点投向乡村振兴、水利、生态环保和修复治理、医疗健康等领域以及承接外债转贷。

射阳鑫建市政建设政府债定融(射阳鑫成定融)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404.6亿元调整为561.6亿元,调增157亿元,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相应增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亿元,其中:省本级3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沈白高铁、京哈高速、盛京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省肿瘤医院新建病房综合楼等项目;转贷各市126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能源、生态环保、城乡冷链物流、社会事业等领域。

按照上述方案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资金的安排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以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23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管好用好债券资金,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政府及其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同时,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及相关决议,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加强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监管,及时下达下级政府债务限额,加快债券发行工作;重点支持“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助力我省产业升级,探索专项债券与产业招商联动,积极培育新税源;强化债券资金投后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避免出现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或沉淀闲置问题;持续加强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善政府债务预警评估机制,确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按时足额兑付。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风险预警地区的审计,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监督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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